思政教育科按照党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党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思想指引,与时俱进打造网络思政平台,致力于构建思想引领、发展辅导、宣传引导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思政育人实效。
优良学风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加强学风建设是优良学风的保障。学生处自启动学风督察工作以来,各系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学风建设、学风督察、辅导员进课堂等工作,建立学风督察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建设内涵,贴近学生实际,拓宽覆盖面,不断促进优良学风氛围的营造,提高学风建设成效,助力学院搭建优良学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帮助学生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系列课程、讲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及网站等途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理念;通过个人咨询、团体辅导、家庭咨询等形式提供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职业测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成就自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当代大学生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的期望。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以强化学生自我管理为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坚持对学生从严管理,注重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持续推进学生社区建设,强化学生公寓管理思想引领、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四项功能,抓好宿舍安全卫生、 提升学生宿舍育人等重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20-11-24 点击: 次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 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各系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4300、3300、2300元三档发放。
第四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院学生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下达给各系,各系严格按照学生处下达的名额按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各学院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般放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学生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要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学生表现情况,认真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评选出的学生要经过班级讨论通过后在全系公示三天,同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提出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相关领导机构研究审定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