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科按照党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党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思想指引,与时俱进打造网络思政平台,致力于构建思想引领、发展辅导、宣传引导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思政育人实效。
优良学风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加强学风建设是优良学风的保障。学生处自启动学风督察工作以来,各系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学风建设、学风督察、辅导员进课堂等工作,建立学风督察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建设内涵,贴近学生实际,拓宽覆盖面,不断促进优良学风氛围的营造,提高学风建设成效,助力学院搭建优良学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帮助学生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系列课程、讲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及网站等途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理念;通过个人咨询、团体辅导、家庭咨询等形式提供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职业测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成就自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当代大学生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的期望。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以强化学生自我管理为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坚持对学生从严管理,注重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持续推进学生社区建设,强化学生公寓管理思想引领、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四项功能,抓好宿舍安全卫生、 提升学生宿舍育人等重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23-09-21 点击: 次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纪律处分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院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受理上述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召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学生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并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学号及申诉时间。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经院长会议批准后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申诉的受理机关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或代理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申诉人或代理人签收;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邮寄,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条 从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