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科按照党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党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思想指引,与时俱进打造网络思政平台,致力于构建思想引领、发展辅导、宣传引导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思政育人实效。
优良学风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加强学风建设是优良学风的保障。学生处自启动学风督察工作以来,各系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学风建设、学风督察、辅导员进课堂等工作,建立学风督察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建设内涵,贴近学生实际,拓宽覆盖面,不断促进优良学风氛围的营造,提高学风建设成效,助力学院搭建优良学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帮助学生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系列课程、讲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及网站等途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理念;通过个人咨询、团体辅导、家庭咨询等形式提供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职业测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成就自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当代大学生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的期望。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以强化学生自我管理为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坚持对学生从严管理,注重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持续推进学生社区建设,强化学生公寓管理思想引领、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四项功能,抓好宿舍安全卫生、 提升学生宿舍育人等重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23-09-21 点击: 次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由院长签发嘉奖令,颁发通令嘉奖证书。通令嘉奖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对在学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第二课堂、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由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学习成绩在全专业排名前10%以内,且无单科不及格(不含补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文明个人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学年度思想道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5%。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文明个人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学年度思想道德评定等级为优秀;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单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不含补考),或学习成绩在全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不含补考)。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该级学生干部参评人数的10%,系班两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该两级学生干部参评人数的5%。
本《办法》中“学生干部”是指担任院系学生组织正、副部长以上职务;班级、团支部委员等职务。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者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
在校期间历年均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
“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
4.“单项荣誉称号”的主要标准
在学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第二课堂、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进步显著。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系参评总人数的3%。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民主推荐候选人,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讨论,广泛征求学生、任课老师、宿舍管理员等方面意见,拟定初评名单,并组织材料报所在系;经所在系审核后,报院评审组评审。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处、院团委分别组织评定。
3.系、班两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组织评定。
第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中的干事、学生公寓厅室长中,符合评选三好学生或单项荣誉称号的,应优先评选。
第八条 成绩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其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
第九条 院评审组对拟授荣誉称号学生名单进行评议,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名单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发文公布,并由学院予以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